2026-02-09 来源: 财资处 张思雯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地勘局中心实验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地勘局中心实验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中心实验室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为国家建设提供优质测试试验数据
2.开展了地矿资源检测、地质资料收集分析、岩石矿物、土壤水质分析、化验、鉴定等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现设有行政系列六个科室:办公室5人、财务科5人、政工人事办3人、总工办1人,两个“中心”既实验测试中心33人和后勤服务中心5人;现有领导班子成员4人。
三、单位预算构成
本单位为区地勘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单位预算为西藏自治区地勘局中心实验室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6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645.31万元,较上年2259.07万元增加386.24万元,增长17.1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2051.47万元增加了538.84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较去年207.60万元减少了152.60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0.31万元,占97.92%。支出预算3123.03万元,比上年增加863.96万元,增加了38.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413.6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了40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0.93万元,占97.69%;项目支出72.11万元,占2.31%。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00万元,比上年29.80万元减少了24.80万元,减少了83.22%,主要原因是:按照局建议2025年购买了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26年无购买计划。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9.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5.0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83.2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局建议购买2025年购置了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26年无购置计划,按照上年度实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使用情况,安排了2026年5.00万元的预算。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保有5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05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9066.66平方米,车辆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48.00万元,主要是:单位专用仪器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9个,资金3123.0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单位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盐湖卤水空气吹出碱法提溴关键工艺及分离高纯NaBr研究 | 50.00 | 全面组织项目实施;分析系列盐湖卤水的组成及物理特征参数;以空气吹出碱法吸收完成液组成为参考,与合作单位共同形成空气出碱法吸收完成液制备高纯溴化钠产品的 技术方案,主要包括蒸发水量、析盐数量和质量数;与合作单位共同分析溴化钠产品质量,包括粒径、形貌及纯度等参数。提升单位科研专业水平。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