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0 来源: 计划财务审计处 陈旭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地质勘查行业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地质勘探任务,为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矿产资源和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和社会需求,进行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固体矿产勘查、地质钻探、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城市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地形地质测绘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地质工作;加强“两个文明”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职工的文化水平;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12个职能科(室)和5个野外项目部,即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党办、国资科、总工办、矿权办、信息室、纪委、技保科、工会、物业、藏中项目部、藏东项目部、工勘部、测绘院、生态部。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847.05万元,比上年减少799.31万元,减少4.53%,主要原因是:矿业市场环境不够景气,地质勘查矿业市场项目预算减少;支出预算16847.05万元,比上年减少909.44万元,减少5.12%,主要原因是:地质勘查矿业市场项目减少,同时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不必要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50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用车运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5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9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9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6060.88平方米,车辆5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98.00万元,主要是:野外生产需要车辆购置。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7个,资金16847.0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不属于参公事业单位,没有涉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
(二)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没有涉及政府债券资金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