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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预算

2025-02-10   来源: 计划财务审计处 陈旭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2025年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地质勘查行业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地质勘探任务,为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矿产资源和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和社会需求,进行全区矿产资源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地质工作;负责国拨地勘费、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深化改革,引导所属地勘单位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察施工,开拓市场和矿产资源市场及其他经营活动,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和队伍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实行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加强“两个文明”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职工的文化水平;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属于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单位,

我队的内部机构共计18个部门。其中:后勤部门由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计财科、国资科、总工办、经管科、安保科、工会、物业中心、藏东南保障中心、战略资源研究室共计11个部门组成;二级实体由地勘院、工勘院、岩土院、生态修复院、测绘地理信息院、资源勘查院及文图制作中心共计7个部门组成以上后勤部门和二级实体均在我队计财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本报表涵盖我队全部的经济活动内容。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19367.32万元,比上年增加4601.91万元,增长31.17%,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导致收入相较上年有所增长;支出预算:19367.32万元,比上年增加4601.91万元,增长31.17%,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导致支出相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日子,压减“三公”经费。我部门2024年和2025年均无公务接待及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6.67%,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82.5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9.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83.5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2520.65 平方米,车辆 63 辆,单价在50万以上专用设备2 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4 台(套)。本年度拟购置野外生产用车2辆共计99.0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19个,资金19367.32  万元,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1个,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部门2025年度没有涉及政府债券资金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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