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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 为矿业高质量提供法治保障

——自治区地勘局召开新矿产资源法专题培训

2024-12-17   来源: 经管处 生欢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已于今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该法,按照局党组安排,12月16日上午,自治区地勘局邀请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与国际调解仲裁中心调解专家卢晓武律师为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培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次央主持会议,在家局领导班子成员、盛源矿业集团、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及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矿权管理和普法专职人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等130余人参加会议。

卢晓武律师围绕矿产资源法的变迁、本次修订的概览、主要内容解读、问题及思考等方面为我局干部职工作了一场高质量的专题培训会,内容详实、案例丰富、重点突出,详细阐释了新法中矿山用地制度、保护地的矿产资源、探矿权制度优化(“探采”直通车、探矿权延续次数、探矿权保留制度、压覆矿产资源)、创设新制度(物权登记与行政许可分离、应急和收储制度、应急措施)等部分,使听课人员更加直观地理解这些规定背后的意义和对地勘单位的影响。并就探矿权延续缩减矿权面积、矿业权转让登记变更、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三方面展开探讨,进一步加深了干部职工对矿产资源法的理解和认识。

次央副局长在会议最后强调,学习矿产资源法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矿产资源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根据工作实际,持续开展以案普法工作,注重内容上深加工、形式上创新意,讲准矿法内容、讲透矿法精神、讲活矿法要义,切实增进广大干部职工对条文的理解和实际运用。为从良法到善治的顺畅运行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为矿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过此次专题培训会,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进一步深入领会矿产资源法修订内容和意义,将法律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新矿产资源法的现实引导意义,全面推进新矿产资源法的实施落地,全力推动高原矿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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