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 来源:
一、财务制度
实行属地化后,于1999年全国地质勘查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原地质矿产部地质勘查队伍所属单位财务关系划归地方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886号)规定,我局机关及局属各相关单位继续延续执行属地化以前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其中:局机关、局属地调院、区调队、中心实验室、离退休管理处及所管辖的拉萨站和四川华阳站五个单位三个部门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质二队、地质五队、地质六队、地热队、西勘公司(原物探队)和局计财处五个单位一个部门执行地质勘查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局属物资公司、山水公司两个单位执行行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二、预算制度
属地化以后自治区财政对我局实行“基数+增资”的切块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