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9 来源: 财资处 张思雯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地质勘查行业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地质勘探任务,为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矿产资源和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和社会需求,进行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固体矿产勘查、地质钻探、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城市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地形地质测绘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地质工作;加强“两个文明”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职工的文化水平;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12个职能科(室)和5个野外项目部,即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党办、国资科、总工办、矿权办、信息室、纪委、技保科、工会、物业、藏中项目部、藏东项目部、工勘部、测绘院、生态部。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097.63万元,比上年减少4,749.42万元,减少28.19%,主要原因是:单位改制,2026年未预算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预算12,097.63万元,比上年减少4,749.42万元,减少28.19%,主要原因是:单位无经营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单位由于改制无“三公”经费预算,比2025年减少6.5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事企改革后,财政仅保障事业身份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等政策性工资支出,不再保障“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6.50万元。),比上年减少6.5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事企改革后,财政仅保障事业身份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等政策性工资支出,不再保障“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无政府采购业务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3日,本单位无固定资产,主要是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地勘系统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将所有资产划转至西藏地质三队地矿有限公司,致使单位无任何固定资产。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4个,资金12,097.6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不属于参公事业单位,没有涉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
(二)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没有涉及政府债券资金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