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8 来源: 地质五队 刘世朝
近日,自治区地勘局第五地质大队承担的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统一确权项目第二标段项目组参加了由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拉萨组织召开的自治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地籍调查成果验收会。此次验收专家组由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省地质测绘院、西藏自治区测绘院、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草原局等相关部门的专家人员及自然资源厅各处室人员组成。
验收会上,专家组听取了地质五队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统一确权项目第二标段项目组的验收汇报。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级湿地公园位于西藏阿里地区狮泉河镇东郊至狮泉河一级支流赤左藏布的下左左村段,其行政区范围包括噶尔县的狮泉河镇和左左乡、日土县的热帮乡和日松乡、革吉县的革吉镇等行政区域。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统一确权项目第二标段项目共划分为1个登记单元,登记单元总面积为:12456.7715公顷,其中包含湿地、草原、森林、水流、荒地五类自然状况。
随后,专家组审阅了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统一确权项目第二标段的地籍调查成果表册、图件、矢量等成果资料,从项目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工作总结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了审定。经质询与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各项成果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专家组成员对项目成果表示高度认可,他们指出,西藏阿里狮泉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统一确权项目第二标段作为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点项目之一,其成功验收,表明了第二标段项目组对摸清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专家组要求,在今后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一要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地籍调查责任,调动项目组在保护自然资源中的积极性,推动自然资源的确权和监管,促进绿色发展;二要全面摸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地籍调查的具体质量、数量和保护要求,为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重要前提;三要强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地籍调查水平,在规范地籍调查成果的同时,对项目地籍调查成果质量负责,保证项目成果质量。
下一步,地质五队将进一步助推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认真履行推动自治区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服务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继续为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地籍调查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