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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2017-06-07   来源: 局办公室

一、由来及主要职责

2001年1月,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14号),在原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西藏地勘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自治区唯一国有地勘单位,归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地质勘查行业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地质勘探任务。为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矿产资料和服务。

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和社会需求,进行全区矿产资源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地质工作。

4、负责国拨地勘费、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5、深化改革,引导所属地勘单位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察施工,开拓地质市场和矿产资源市场及其他经营活动,适时调整产业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实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

6、加强“两个文明”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7、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及构成

西藏地勘局机关现有编制58名(参公管理),直属事业单位12个,截止2016年底,全局事业总编制1693名。实有职工3396人,其中在册正式职工1155人、离退休职工2241人。在职职工中,干部762人、工人393人;专业技术人员816人,其中高级职称108人、中级职称241人、初级及以下4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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